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田晓华、高邦权辞去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8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田晓华、高邦权等2名同志提出辞去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田晓华、高邦权辞去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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