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缪骏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全、张敏、黄宗高、周华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谢道春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彭波,县政协副主席彭丽,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人,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石溪镇、孝姑镇、龙孔镇人大主席,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提名人选,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书面学习了党中央和省、市、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书面传达了关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情况。
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石辞去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毅等11人辞去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缺额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于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书面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二次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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