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职权,与县政府财政经济部门以及中央、省、市在犍的金融、邮政、电力、通讯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主要工作职责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财经类议案。
(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财经类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审议结果报告。
(三)审议财经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大会主席团、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六)审议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
(七)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八)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九)听取所联系的县级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关于财经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视察或调研,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专项报告。
(十)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债务限额进行审查监督,必要时就有关债务限额问题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十一)对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在线监控,适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十三)办理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