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云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全、张敏、谢道春及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雁冰、县政协副主席张凤墀,县监察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定文镇、罗城镇、龙孔镇人大主席,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含提名人选)、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帅乐辞去犍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晓明为犍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健勇、张兵等四十四人辞去犍为县镇选举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县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去县选举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学习了关于乐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