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潘晓梅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夏建春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弦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 涛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迎冬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孝姑人民法庭庭长;
李 为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剑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姝廷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孝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迎冬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财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小刚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蓉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明钢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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