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眉芬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钱俐霖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江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邹静波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正成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勋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余谦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平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肖洪燕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版权所有 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蜀ICP备2020029471号-1 川公网安备5111230200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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