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谭治、刘其昕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犍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四条之规定,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东提请,2013年10月18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谭治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刘其昕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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