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赵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 江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世文同志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万玉如同志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宋启明同志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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