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宣传,让干部群众全面了解中央和省委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干部群众加快土地流转的意识。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土地流转的典型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增强参与土地流转自觉性。要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让群众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和价格信息。
二要加强引导搭建平台,切实解决流转服务问题。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引导全县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夯实农村土地流转基础。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以县级为中枢、乡级为平台、村为网点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为流转双方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不断健全流转机制,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流转问题。要建立健全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坚持“三个不得”原则,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健全登记备案制度,要指导乡镇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要加强土地流转行为监管,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要推行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事前审查制度,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把好准入关口,切实防范土地流转风险。要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以农村土地流转租金为基础,向受让方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共同管理,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还风险保证金。要探索建立对流转土地从事设施农业的业主收取复垦保证金制度。
四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解决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要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立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入股经营、托管经营、转让经营、园区经营等模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特色种养业保险品种,提高规模经营主体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五要加大流转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资金缺乏问题。要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奖励补助政策,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现代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要协调金融机构制定信贷支持政策,在贷款金额和担保手续上尽量放宽和简化,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要加大对流转土地用于规模种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在保持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制度改革,助推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地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六要拓宽增加收入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要引导农民在流转土地时,以承包地确权后的实测面积作为流转计价面积,实行土地流转租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最大化。要增加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性收益,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大园区、小业主”等经营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入股分红+保底分红+利润分红”等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经营效益。要增加农民流转土地劳务性收益,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流转土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培训,引导鼓励农民就近务工,不断拓宽农民流转土地劳务性收入渠道。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6年2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将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