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0年11月18日犍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七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1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规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相关事项的请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并报经县委同意,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增设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将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财政预算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调整后,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置十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