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相关工作机构调整的决定
2024年6月5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明确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在不新增工作机构前提下,规范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