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晓丹辞去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7月30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朱晓丹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晓丹辞去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朱晓丹的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犍为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