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9月25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明晰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名称及职能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推进地方人大高效协同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