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的决定
2014年9月25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犍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的成果报告。
会议认为,《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提出的我县城市定位、规模和布局结构等符合犍为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同意这个规划,决定批准《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会议认为,《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专家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会议强调,《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是引领和指导犍为未来发展和建设的总纲,县政府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城乡统筹,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尽快地把犍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江山水生态文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