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校儒等十人辞去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7日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石校儒、周德东、吴志强、余洪金、余德荣、施永、傅军、彭树怀、潘淑惠、杨海和提出辞去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校儒、周德东、吴志强、余洪金、余德荣、施永、傅军、彭树怀、潘淑惠、杨海和辞去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