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缪骏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学全、张敏、周华胜,党组副书记谢道春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县长孙廷鹏、副县长杨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晓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玉津镇、芭沟镇、定文镇人大主席,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府检消”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二届三次、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