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 伟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 科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夏 超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万春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向东芸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2日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