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静、蒋加琼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7日,犍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静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罗迎冬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刘 进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何明宏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杜 东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荣超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和川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玉津人民法庭庭长;
汤晓霞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庭长;
林治江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孝姑人民法庭庭长;
李 为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罗城人民法庭庭长;
陈 圆同志为犍为县人民法院定文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蒋加琼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荣超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 圆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周 涛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静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迎冬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孝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静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罗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 明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定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明宏同志的犍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