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14年政府性投资工程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扎实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实施了一批涉及经济发展、城镇基础设施、惠及民生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效显著。针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修订《预算法》的规定,政府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变更以及新增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预算、组织投标、资金筹措与拨付、质量监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工程审计等一系列制度,使项目实施全过程有章可循。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群众受益面以及现实财力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努力达到项目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民生意愿相吻合,与财力支撑相匹配。
二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地质勘探、图纸设计、监理单位实行招投标的规定,做到应“投”必“投”,公平竞争。要严把工程建设准入关,防止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改头换面中标承揽、禁止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各项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标外有标,任意更改合同,随意调整方案。工程设计及预算确需调整变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犍府发〔2011〕8号文件《关于印发犍为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要落实问责机制,对少数职能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予以责任追究。要探索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整体有效的评价监督,推动投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改进。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程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一律不得办理工程决算、拨付工程款。对2014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政府应专题研究,认真整改。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将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