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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08-22 05:10:38
犍为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切实提高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一是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及户改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完成任务;对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追究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学习,深刻领会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和落实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培训力度。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户改成员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让每一名涉及人员弄清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四是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详细宣讲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惠民政策,让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清楚明白转为城镇居民只有好处而没坏处。同时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努力营造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要加强农村“三权”保护和流转工作,解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强农村“三权”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最根本的权利,保护和实现好这些权利是农民进城落户的必要条件。按照市政府2013年10号令,凡是在户口簿“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上标注“某年某月由某地(农业人口)迁入”,确认了原农业户口身份的城镇居民其原农业人口应享受的所有权益不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在社保、医保、就业、子女读书等方面的同等权益,切实体现转户农村居民骑“双头马”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快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切实保护好集体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解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三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城镇的吸引力。一是加快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叠加优势,上好项目,上大项目,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三是努力增加城镇吸引力。政府要科学规划,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学校医院、提供充分社会保障、美化亮化绿化城镇等措施,不断提高城镇吸引力和综合承载力。
四要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让进城落户的农民生活得好。一是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敢于担责,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户改任务。户改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揽总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提出的户改相关问题,公安、教体、民政等11个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迅速制定配套政策;已经制定配套政策的,要抓紧落实,确保进城的农民实现“转得出、安得稳、活得好”的目标。二是结合实际,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利益链。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户口从各种附加功能中彻底剥离出来,还户口以本来面目,使户口能真实反映居民的个人身份、家庭关系、法定住址及变动情况。政府要倒排时间,尽快出台与户口管理“一元化”配套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保险报销、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宅基地分配、五保等方面要统一标准,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五要继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健全户籍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以解决人户分离严重而不利于管理的问题。要整合户改成员单位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以及网格员作用,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居住证。要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卫生、办证办照等方面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基本权益,吸引外来人员主动办证或登记。二是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为常住户口工作。要逐村逐社区开展排查登记,凡是无户口人员均要解决落户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安机关要抓好全县户籍人口、实有人口、从业人员情况的清理,做好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人口信息的核查,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登尽登,应销尽销,常态维护”;对村改社区不彻底,“人随地走”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四是切实解决城镇建设及项目征地引发人口倒流城的问题。县政府于2016年11月针对岷江航电枢纽工程征地出台了《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社保安置人口界定办法》,明确了九类人员可迁回农村原籍,享受与村民同等待遇。建议县政府参照该办法,对在建的县内重点工程,依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办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项目推进工作。五是建立户籍信息变化定期通报制度。作为主管户籍工作的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卫计、社保等部门及各乡镇工作,定期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方面的户籍变化信息进行通报,达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进工作的目的。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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