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提高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村党支部负主体责任,村监委负监督责任,有效保证村级事务在党支部领导下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因此县政府及县乡村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村委会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任何不理解不支持或抵触监督都是错误的。二是加强领导。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主体责任,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县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目标考核;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协调,县监察委、民政、农工委、农业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和督查;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监委成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支持村监委开展工作,对干扰阻碍村监委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监委成员的,要及时查处,为他们撑腰壮胆。具体可由乡镇纪委、组织委员和分管民政领导负责。
二要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微犍为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及相关业务知识,使村监委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监委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主动介绍村监委相关工作,扩大村监委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三要明确职责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明确职责定位。村监委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监委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监委主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制度、监督报告制度、工作督导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奖励惩戒制度等制度及监督记录、台帐等,明确监督内容、程序,从而使各村监委有章可循,有事可做。
四要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一是严格选人用人关。在村监委人员选用上,要注重把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服务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有文化、懂政策、致富能手、返乡青年、60岁以下的党员群众按程序选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中来。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村监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县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监委主任的集中培训,乡镇负责对村监委委员进行全覆盖培训,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业务能力。村监委也要加强自身学习,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当好政策宣传员、群众代言员、村务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对村监委成员不作为或因失职,导致集体利益及村民较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村监委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在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做到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做事不多事、监督不越位。四是创新监督形式。要不断巩固和探索“集中公示+书面送达+微信发布+电视查询”“四位一体”的公开体系,充分发动党员、网格员、村民代表加入到监督队伍中,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五要强化保障,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一是全部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与纪检小组“交叉任职、合署办公” 。从调研情况看,村纪检小组长及小组成员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效果较好,因此应全部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与纪检小组“交叉任职、合署办公” 。二是提高政治地位。要着力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明确村监委主任应为村三职主要干部,村委副主任为第四职,具备条件的村监委主任可配为支部副书记;符合条件的村监委成员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县乡党委政府每年应对表现突出、发挥作用好的村监委及成员给予表彰奖励。三是解决办公经费和场所。村监委办公经费可在村组织建设经费中列支,每年应不少于该经费的10%;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具备条件的村,应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单独设立村监委办公室。四是解决报酬。由于村监委成员不能在村委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兼职,也不能兼任村民小组长,因此应将村监委成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当前应先解决未兼任村纪检小组长的42个村监委主任的报酬问题;村监委委员也可给予适当补助。以上报酬补助应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绩效目标考核中,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