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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
2017-01-24 00:33:08
2017年1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激励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考核是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增强代表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探索代表履职考核新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管理,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需要。
第三条 履职考评的对象为县人大代表。
第四条 履职考评的主体为县人大常委会,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
第五条 履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情况:
1.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遵守会议纪律的情况;
2.审议各项议案、报告的情况;
3.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二)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情况:
1.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参加代表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等情况;
2.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所在辖区党委中心工作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视察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撰写调研报告等情况;
3.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情况;
4.自觉接受选区选民监督,加强同选区人民群众联系等情况。
(三)县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表现情况: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职等情况。
第六条 履职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县人大代表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为优秀: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积极依法履职,带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严格遵守大会纪律,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意见;
3.年内,领衔提出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议案或建议2件以上;
4.年内,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邀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参加代表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等3次以上;
5.年内,自觉联系选区单位、联系群众各2次以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件以上,收集反映社情民意2条以上;
6.年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兼顾履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好,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人大代表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为称职: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遵守大会纪律,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并踊跃发言;
3.年内,领衔提出议案或建议1件,或至少附议其他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2件;
4.年内,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邀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参加代表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等2次以上;
5.年内,至少联系选区单位、自觉联系群众2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件以上,收集反映社情民意1条以上;
6.年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兼顾履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县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称职:
1.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2.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内,不联系选区单位,不联系群众,既未领衔提出、又未附议其他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的;
4.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或3次请假不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代表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的;
5.年内,不遵守社会公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依法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
第七条 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评代表当年1—12月的履职情况。各所在选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年一卡,如实记载代表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为履职考评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 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采取代表自评和选区单位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底前,由代表本人填写当年的履职情况登记表,送交所在选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收集汇总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后,根据代表本人提供的履职情况并结合选区单位平时掌握的代表履职情况,综合评定代表履职考评等次,经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次年1月20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履职考评结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在《犍为人大网》上公布。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届期内代表履职考评的结果作为换届时提名连选代表的依据。
对一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的县人大代表,由选区单位给予书面劝诫警告。对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的县人大代表,依照相关程序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罢免其代表职务。
第十条 县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代表确因参加上级会议和活动,或因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达不到某项考核内容要求的,该项可不计入考评。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调离犍为县行政区域的代表,由其现在的选区单位提出考评建议。其调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选区单位提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24日起施行。
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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