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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办法
2017-01-10 00:33:08
2017年1月10日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激励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的质量,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犍为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
(二)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议案、建议内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县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权范围,涉及我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议案、建议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引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准确,提出的方案、建议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三)议案、建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一事一议;议案的案由、案据、方案完整,建议的内容明确、措施具体;
(四)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通过办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四条 评选比例:
县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在当年的12月份进行,参加评选的为当年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优秀议案、建议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总数的10%。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被主席团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列为候选优秀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列为候选优秀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按办理议案、建议总数的5%推荐候选优秀议案、建议;
(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优秀议案、建议进行初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候选优秀议案、建议审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七日前将候选优秀议案、建议文本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候选优秀议案、建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应选优秀议案、建议。
(五)评出的优秀议案、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
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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