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基本知识
一、议案的概念
议案是指法定的提案主体依法向该级人大或常委会提出的议事原案,是请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
议案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即具有可议性,能够列入会议议程,交付审议;其次,议案应力求被会议通过。
以议案的法定属性为标准,议案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重大事项决定案;选举案;罢免案;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
二、议案立案原则
1、职权范围以内的原则。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5项,概括起来有3类: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重大事项原则。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迫切需要解决的、带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具有合法性、重大性、广泛性和时间性等特点。
3、符合实际的原则。要考虑当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考虑地方经济条件、文化环境、物质环境等情况,使所立议案有可行性。
4 、人民意志的原则。要符合人民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议案立案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三、提出议案的法定条件
1、法定主体。《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以及10人以上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法定客体。提议案权主体只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也就是说只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接受和处理议案。
3、法定内容。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内。
4、法定时间。即必须在代表大会会议规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以前提出。
四、议案的形式要求
一般由案目、案由、案据和方案几个要素构成。
1、议案以书面形式。议案均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大会印好格式的议案专用表。
2、议案的标题应明确清楚。即写在案目内的议案题目。基本格式是“关于……的议案”。议案应有明确清楚的题目,使人一目了然,一看便知所议何事。
3、议案应具简明案由和清楚案据。包括议案提出的原因和理由,也就是关于所议事项的背景说明,反映的情况、提供的数字和法律、政策等依据要准确、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4、议案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解决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没有实施方案的不予立案。
5、署名。第一人为议案领衔人,附议代表10人以上签名。
6、在规定时间内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请参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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