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将犍为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犍为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
2014年9月30日,犍为县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犍为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将犍为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犍为县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会议决定:
1、同意犍为县人民政府以委托代建方式向犍为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拨付委托代建资金40686万元(其中,5884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34802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并将该委托代建资金列入犍为县(县)本级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代建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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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合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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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40686 |
1765 |
1765 |
2354 |
2569 |
2504 |
2438 |
3559 |
3427 |
3296 |
3164 |
3032 |
2901 |
2769 |
2637 |
2506 |
同意犍为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委托代建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犍为县人民政府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同意将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纳入犍为县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
3、如犍为县财政局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同意犍为县财政局代表犍为县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向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含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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