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政府:
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外自主搬迁彝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强化协调联动;实行多措并举,强化服务管理;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政策到户;普及义务教育,强化多元教学;落实惠民政策,强化民生保障,县外自主搬迁彝族群众各项工作扎实有效,但存在部分惠民政策受到制约,控掇保学压力较大,彝族群众增收困难,社会治理面临新情况等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入户到人
一是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双语课堂”、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全方位向自主搬迁彝族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让彝族群众户户了解、人人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买卖、宅基地审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要求,提升其法制意识和政策水平。二是各镇应积极引导自主搬迁彝族群众加入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特长优势,如建立歌舞队、政策宣传队、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等,通过自发组织、自建平台积极宣传和动员彝族群众参与当地文化教育、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孕检等工作中,促进彝族群众更好融入当地。
二、建立区域联络机制,确保社会治理扎实有效
一是建立迁入地迁出地协作机制。自主搬迁彝族的流动性大,迁入地与迁出地信息的不对称不畅通一直是做好自主搬迁工作中的难点所在,为了更好地服务管理自主搬迁彝族群众,需要迁入地和迁出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按照“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原则,从上至下建立自主搬迁彝族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在迁出地和迁入地建立长效协作和管理服务合作模式,促进有序流动,推进两地社保、卫健、公安、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的深度融合,建立彝族人口信息录入平台,精准掌握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真实情况,有效避免项目资金或政策因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不匹配导致的失准。对流动人口进行监管,实时把握自主搬迁聚居区的人口流动情况,做到对流动人口实时化、数据化、动态化管理。二是建立跨区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德高望重、热心公益、善于调解矛盾纠纷的彝族代表纳入联动库,在出现相关矛盾时,迅速对接、联动协调、化解纠纷。三是建立跨区域政策享受机制。梳理彝族群众迁出地应享受的系列惠民政策,原则不重不漏全面兑现。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彝族群众共同进步
一是摸清彝族群众情况,加强人口管理。通过开展一标三实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握辖区彝族流动人口底数、人员基本情况,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现双向动态管理。二是做好文化技术培训,加强就业发展。通过技术培训、文化培训、务工基础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主搬迁彝族群众的劳务素质。通过发放技术资料、开展实地培训、田间指导等形式,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无一户一人返贫致贫底线。指导彝族群众搞好产业规划和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三是做好学生教育保障,促进学生成长。把控掇保学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可考虑招聘或交流1-2名彝汉双语教师,加强对彝族小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罗城南阳教学点作为“民族团结示范校”按需保留,便于教学和减轻彝族群众经济负担。做好彝族学生午餐困难补助工作,建议将困难彝族学生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四是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民生保障。要加强彝族群众破旧房屋维修加固、入户便民水泥路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罗城、定文镇25户143人因无户籍或经济困难未购买医疗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自主移民在居住地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让他们养老得到保障;做好孕妇定期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彝族孕妇享受本地生育补助政策机制;做好孕妇到院安全生育小孩宣传,保障妇儿正当权益。五是向上积极汇报争取,解决实际困难。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牵好头,沟通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好各项政策为彝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涉及户籍、宅基地、社会养老保障等政策不能落实的,要积极向国家、省、市汇报争取政策的支持。在省、市下达的各项资金计划中,应向彝族群众聚居区倾斜。政府在规划、申报公共设施及场所建设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建立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让彝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关怀和温暖。
四、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强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一是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镇上要指导各村完善村规民约,对自主搬迁这一现象进行规范,设置恰当的政策门槛,既不阻止彝族自主搬迁同时又能防止盲目跟风大规模搬迁现象的出现,以此避免越来越多的自主搬迁现象带来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房屋租赁(非法购房)、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带来的系列问题,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从长远的角度维护本地村民和彝族自主搬迁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发挥党员引领作用。引导迁入本地稳定生活的自主搬迁彝族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当地基层党组织,参加支部活动,加强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成立党员宣传队、纠纷调解小组,开展“双语课堂”向彝族同胞开展政策讲解、村规民约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通过党员示范引领,带动自主搬迁彝族群众逐步融入本地文化、经济发展中共同进步。三是发挥代表表率作用。选举彝族群众代表参与村组事务,经常听取意见建议,掌握彝族群众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四是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广泛开展“民族诚信经营户”、“五好文明家庭”、“五星家庭户”、“好婆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评选表扬活动,引导自主搬迁彝族同胞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方面的积极作用,邀请群众、村(居)干部、商户代表共同参与评选,通过树标杆、学先进,推动形成团结进步、繁荣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22年11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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