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认为,《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从督查、执法、治理三个方面发力,全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但还存在部分责任单位扬尘防治意识不强、扬尘防治措施和责任落实存薄弱环节、扬尘污染治理经费保障还有欠缺、扬尘防治联合执法监管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当前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一要强化《条例》学习宣传。全面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活动,尤其要加强对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帮助其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厘清法定职责,不断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成效性。二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通过心连服务热线、“12369”电话热线、“三微一端”等举报渠道,动员市民公众参与扬尘治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三要发挥行政执法的导向作用。经常性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案例宣传,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违规,形成“处理一个、教育一批、警醒一片”效应。
(二)健全制度机制,突出整治扬尘污染问题。一要及时制发相关管理文件。及时审批《关于划定犍为县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保护区域范围的公告》和《犍为县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积极探索制定建筑工地、矿石开采加工、交通道路、征收工地扬尘精准管控考核办法。二要健全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措施。通过健全标准,落实措施,压实“三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城区建筑工地、玉津镇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切实达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三要强化矿石开采加工、建材生产等企业扬尘整治的督促检查。督促丹泉矿石、鼎金瓷土等矿山开采企业,加强精心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和密闭、围档、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督促四川交建等砂石加工企业,强化堆场密闭、遮盖、酒水等降尘措施。督促宝马水泥、新兴瓷业(星辉陶瓷)等建材生产企业,加强堆料场封闭管理,做好洒水降尘和污染防治在线监测。四要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的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城市道路、公路、绿化带、行道树冲洗降尘行动,实行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和洗扫一体化作业。指导矿山开采、混凝土、砂浆搅拌等企业,加强场内道路硬化,强化降尘设施设备建设,确保所有运输车辆驶出场区冲洗干净,物料遮盖严实。交通、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渣土地、煤炭、砂石等重点运输单位和运输个体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及教育,加大对石泉路、213绕城线、工业园区“一纵两横”等路段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超高超载、泼洒车辆的加大查处力度。督促213绕城线上停车场经营者或所有者硬化场地、增添车辆冲洗设备设施、加强进出场车辆冲洗,防治二次污染。五要规范拆除施工和收储土地的扬尘整治。实行拆除施工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拆除施工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核工作,落实拆除施工控尘方案前置规定,开展控尘方案审查和备案工作。强化孝姑工业园区等地收储土地裸露土地的绿化或覆盖。
(三)持续加大投入,优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投入。保障必要的扬尘污染治理费用,加快本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满足长远需求,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二要强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按照《条例》要求,督促相关企业配备标准化的设施,有条件的重点建设施工工地,推行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积极探索智能控尘模式,推广大气监测与喷淋联动降尘系统,通过实时监测,一旦扬尘超标,降尘设施自动开启。
(四)加强部门联动,全力狠抓扬尘监督管理。一要深化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改革。优化调整建设、管理、执法体系,着力解决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合力不强等问题。二要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突出抓好问题整改,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效能。三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加大投入,科学治污,限期解决问题,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四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责任。锁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执法人员要经常到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效果。五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23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回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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