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实精准识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硬任务,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蕴含巨大发展潜力。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目的要求再宣传、再动员,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上,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建档立卡, 及时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实时更新,确保既不遗漏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切实做好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完善脱贫退出和返贫纳入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要因村因户施策,实现精准脱贫。要加强建档立卡数据分析,再次认真分析每户贫困户致贫的主要原因,结合贫困程度,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要求,逐村逐户量身定制帮扶计划,细化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号准脉、开好方、抓出效,让贫困户得到有力扶持,实现增收脱贫。要因户制宜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用好用活十大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持、民政救助扶贫等惠民政策;认真研究易地搬迁扶贫政策、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让贫困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农村低保等民政救助方式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要立足当地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脱贫;对上年符合脱贫标准的脱贫户,要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出现。要扶贫先扶志,充分调动贫困户主体作用,引导他们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克服消极的思想情绪和“等、靠、要”的惰性心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要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公司+基地+贫困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致富能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起来,引导其通过土地流转,增加租金收入和务工收入,助推贫困村经济发展、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长效脱贫。
三要整合项目资源,实施精准帮扶。要把握精准扶贫的政策不断调整释放机遇,继续跟踪研究精准扶贫政策,完善扶贫规划,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每年的涉农项目资金、25%以上用于贫困村确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道路交通、人畜饮水、农电水利、危房改造等建设,改善发展和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全省“十大专项扶贫方案”,对照我县实际,分年度列出工程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抓具体;要建立扶贫信贷制度,加强对资金短缺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支持和帮助。要增强结对帮扶干部责任,细化结对帮扶任务,创新帮扶形式,为贫困群众选路子、上项目、教技术、筹资金、供信息,变“输血”为“造血”,确保帮扶工作的实效性;要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大户和致富带头人,带领贫困户共同发展特色产业,形成贫困户增收、企业增效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
四要强化考核问效,确保如期脱贫。要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对表现突出、完成减贫任务好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行政问责,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精准扶贫脱贫、谋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要建立驻村干部召回重派制度,加强扶贫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力度,提高扶贫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对表现不佳、群众反映不好、工作难以胜任的驻村帮扶干部,应由派出单位召回重派。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贫困村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致富“带路人”,切实发挥驻村工作组和村“第一书记”的作用,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督查、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工作组,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和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底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将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