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必须得到尊重,规则、法律必须被敬畏,在今天,在这样一个时代,依然有值得反复提及的理由。
所谓常识,就是那些人所共知的普遍道理和知识。常识之中,往往包含着一般的规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自然和理性”的呼声,代表社会生活的“常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是常识,以“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为代表的“深圳观念”,也是常识。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常识不断被遮蔽、被颠覆。20年前,邓小平在视察先科公司时说,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这让人感觉到,一个患有常识缺乏症的社会将是何等扭曲。如今,无论是一本叫《常识》的书的畅销,还是两年前广东高考作文以“常识”为题,都从侧面验证了重建常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重建常识,才能走出虚无的泥沼。从人是国家机器上的螺丝钉,到作为舶来品的“纳税人”的权利意识的启蒙与苏醒,以及它作为现代政治伦理的基点的确认;从过去宣传的“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为了某个崇高的目的,可以无条件地牺牲人的生命”,到人的生命至上,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命,承认每一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没有任何区别……曾经被扭曲的常识正在一点点顽强地还原。
但是也应该看到,重建常识往往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比如,不承认这个世界上存在一些被人类共同遵守的价值;比如,生活中不时可见的权力傲慢与自负,以及以“你到底在为谁说话”为代表的官场雷语,都表明常识仍然是现实中的一种匮乏品。可以说,改革其实很简单,其本质就是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重建常识的过程。
进一步说,回到尊重常识的轨道上,社会才能充满契约精神,规则与法律才能真正得到尊重与捍卫。回顾历史,那个砸烂公检法的时代,也彻底砸烂了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人们常说,司法是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今,值得警觉的是,权力、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仍然不时出现。
比如,一些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部分问题官员被依法严惩,但时隔不久,这些官员又会“带病复出”;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司法信条,但是,这样的原则在一些地方不能得到尊重和实现,在一些人那里,法律只是一种“可选择的工具”……这样的现象越多,法律就越难被信仰,法治常识就越难得到普及。人类文明的发展表明,没有法治的支撑,就丧失了起码的社会正义标准和法律秩序柱石。视法治“常识”为玩物,把司法规律当做儿戏,就无法真正建设一个法治国家。
20年一晃而过,历史在无声无息中改变,社会阶层在一点点重塑,常识在一点点确立。所有这一切,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生态。我们希望,当改革进一步向深水区挺进的时候,当民生利益、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凸显的时候,那些被“放逐”的常识,包括伦理、法律、规则与制度层面的常识能更多地回归现实。(摘自《晶报》2012年1月16日 晶报社论版权所有 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蜀ICP备2020029471号-1 川公网安备5111230200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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