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在犍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校儒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8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深入芭马旅游环线、县文广新局、县景区管委会、清溪镇、马庙乡、同兴乡、芭沟镇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工作汇报,分别召开部分涉旅企业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市县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县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基本情况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县县、乡(镇)两级政府积极响应,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旅游法》。尽管贯彻该法的时间较短,但全县上下依托“百年火车,千年庙镇,万年湖泊,亿年桫椤”等特色旅游资源,牢固树立“文旅成就犍为”的发展理念,以打造“西南地区新的文旅目的地”为目标,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县旅游产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4年全县接待游客351.3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2亿元,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初见成效。一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培训。县、乡(镇)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旅游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形成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对旅游者、涉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旅游管理者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学习培训,强化了守法旅游、合法经营、依法治旅的理念,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二是完善机制,强化依法治旅。2014年9月,将“犍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犍为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和完善了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旅游安全综合管理等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旅游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涉旅企业积极行动,加强巡查,对嘉阳桫椤湖4A级旅游景区、蜀南茉莉香都、罗城古镇等旅游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先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治旅、依法护旅工作深入推进。三是规划引领,促进依法兴旅。县政府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把旅游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启动《犍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和《三岔湖、太平寺湖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启动芭沟古镇和清溪古镇开发的策划和规划工作,推进全县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新热潮正在形成,旅游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县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四是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紧紧围绕旅游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快景区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先后投资1.7亿元,完成了5.8公里国道213线绕城公路建设,投资2.2亿元完成了9.7公里清溪至桫椤湖旅游观光大道建设,县城10公里的滨江休闲长廊、3个城市湿地公园、3.6公里人工景观河等重点项目正加快推进,“城在景中、景在城中、景城一体”的旅游城市正逐步形成。
二、贯彻实施《旅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县、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旅游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上级和广大游客的认可,但离《旅游法》赋予政府的职责要求还存在差距,旅游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旅游法》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
一是由于《旅游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群众对法律的知晓度还不高,无论是执法者、旅游从业人员还是广大游客,对法律的了解、认知程度不高。二是我县旅游业起步较晚,门槛较低,无论是经营者还是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给贯彻实施《旅游法》带来一定难度。
(二)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我县成立的县、乡(镇)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地位和作用发挥比较有限,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综合改革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二是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将原县旅游局合并到县文广新局后,弱化了旅游管理,芭马旅游环线上旅游企业存在各自为阵,环线不畅等现象,严重影响景区的旅游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旅游执法机制不完善。虽然成立了“犍为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但编制少,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范围、界限不清,执法能力不足,执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影响对旅游纠纷的及时有效处理。
(三)旅游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旅游发展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不足。嘉阳桫椤湖、清溪古镇、新民温泉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未能做到统筹兼顾。二是旅游产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较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旅游重点项目难以推进。三是旅游县城建设滞后。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中心城区缺少旅游车队、旅游商品、特色餐饮等配套项目,旅游产业链条不完整,旅游商品开发不足,旅游消费水平低,导致游客在城区停留时间短、消费少。四是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服务质量差,旅游管理、营销人才缺乏,不能满足我县旅游业发展的要求。五是旅游接待能力不足。景区景点建设滞后,旅游产业规模较小,季节性较强,出现淡季太淡、旺季太旺、一票难求、一餐难求、一床难求等现象。
(四)旅游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型升级
一是旅游资源整合不够,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不高。犍为旅游资源丰富,有百年火车、千年庙镇、万年湖泊、亿年桫椤、新民温泉,但游客所熟知的仅有嘉阳小火车,其他景点只存在一段时间的旺季,其余时间经营状况比较冷清。二是旅游产品开发程度较低。景区景点项目单调,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程度不高,特别是在对区域文化、民俗风情的挖掘和包装上还远远不够,与游客的需求存在差距。三是旅游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不配套,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的需求,以致留不住游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四是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滞后。本地企业投资旅游的积极性不高,各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够,抱团取暖意识不强,旅游产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尚未形成。
三、建议意见
旅游业具有资源消耗少,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发展对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县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西南地区新的文旅目的地”的战略目标已经明确,政府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一定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全面提升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水平,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咨询等平台,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旅游法》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既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懂得承担尊重自然,尊重他人,抑制不良风气,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加强对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促使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旅游法》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增强旅游发展活力
一要充分发挥全县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二要加强对旅游综合管理部门的领导,为旅游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三要理顺芭马环线景区管理体制,大胆探索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按照社会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通过转让、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景区景点走向市场。四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促进旅游行业自律管理、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五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旅游发展扶持政策。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尽快完善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明确在用地保障、财税减免等方面的扶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游产业发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要建立符合《旅游法》要求的旅游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二要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力量,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行业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的涉旅企业。三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受理、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保障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突出规划引领,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一要以打造“西南地区新的文旅目的地”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理清发展思路,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品开发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做好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融合发展,突出发展生态环保、休闲度假旅游特色。二要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和景点配置,加快新民温泉、清溪古镇、芭沟古镇和罗城古镇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和包装古镇文化,提高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度,做到旅游旺季不衰、淡季不淡。三要认真研判自驾游、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的发展趋势,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乡村旅游的上档升级和规范管理,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提高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五)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提升旅游整体形象
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促进我县旅游景区与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助各种节庆活动、商务活动、体育赛事等平台,加强对外宣传推介,不断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逐步融入乐山大佛、峨眉山国际旅游环线,提高犍为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