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在犍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犍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安排,8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部分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县人大代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和失地农民代表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我县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一)措施得力,社保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截止2015年6月底,我县累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7万人、工伤保险2.4万人、失业保险1.8万人、生育保险1.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人数为457158人。二是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758.73万元、11933.03万元、 4820万元、6940万元、3.72万元、0万元和53.69万元。2014年征缴收入规模是2010年征缴收入的163%。三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办事,有章可循,按照操作,管理规范,确保了统筹基金安全可靠。
(二)规范管理,统筹效应逐步增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先后实现了全市统筹。在统筹地区内,做到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筹层次的提高有利于落实基金余缺调剂和分担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基金社会互济的作用,方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三)提标调待,参保待遇稳步提高。自2005年以来,连续11年上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待遇,人均退休金水平已由每月680元提高至1360元,增长了2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最低标准由原来的306元,提高到50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11年12.42万元提高到26万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011年的8万元提高到18万元;失业保险金发放由2011年的546元/月增至966元/月。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四)夯实基础,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基金收支预警机制,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及时预警。对定点零售药店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培训医保经办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及时纠正违规医疗行为,抑制了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态势。发行了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全域联网结算;积极探索区域医保直连“掌上医院”,简化医保缴费流程,实现手机预约就诊,方便医保患者。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基金可持续运营面临困难。主要表现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今年1-6月当期基金收不抵支,地方财政将面临对职工基本养老金缺口部分进行补贴的压力。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加之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统筹地区同类人员医保待遇,重病大病较多,以及过度医疗等多种原因,医疗费支出也存在较大压力。
(二)参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用人单位存在不能全员参保、全险种参保甚至不参保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企业主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选择性参保,想方设法少缴或者拖欠缴费。二是部分群众和职工对参保认识不高。有些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长远利益认识不足,参保意愿不强;有些单位职工缺乏维权意识或由于担心被解雇不敢提出参保要求;有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5年后,不再续保,坐等退休。三是对扩面征缴工作认识不足。担心在当前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征缴社保费会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制约当地经济发展。五是企业拖欠社保基金较为严重。受全国经济下行形势影响,目前煤矿企业拖欠社保基金金额较大。
(三)监管服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参保人数大幅增长,而经办人员没有增加。乡镇和村社既无社保经办机构,又无专职经办人员。社保执法部门日常实地稽核开展较少,监管工作缺乏常态化;执法力量偏弱,执法刚性偏软,执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县没有依法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缺失。
(四)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复参保的问题。有些农民工在家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企业后,又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且还要按照“五险同征”的要求参保。而以上问题导致这部分人多头交钱,使本来就困难的农民更加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保扩面工作。
(五)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率偏低。社保基金按照普通商业存款存储在银行,利率水平较低;社会保险结余资金的银行竞争性存储机制,没有真正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三、建议意见
针对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改进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要全面落实县委提出的“依法治县”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把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保险法,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认识社会保险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教育企业经营管理者,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关系,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社会保险法,主动为职工投保。着重抓好对农村和社区基层群众、新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为集中的行业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真正使社会保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一是确保完成征缴任务。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量化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二是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征缴责任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等群体的扩面工作,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建立健全扩面考核机制。将扩面征缴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奖惩机制。四是建立企业缴纳社保金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作为评先树优、项目扶持、获选社会职务或荣誉等方面的重要评选条件之一。五是加大社会保险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社会保险金的征缴、清欠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合理调整社保基金存款结构,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银行竞标存储机制,提高资金的储蓄利率,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抑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保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县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社会监督,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公开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社会保险监管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县、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建设,适时向村级延伸。完善经办内控制度,优化经办流程,认真研究“五险同征”操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避免重复性参保。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服务系统,实现装备升级和部门间基础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保优惠政策,支持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